容斋随笔--卷十二--刑罚四卦 《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罚之事著于《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罚敕法”,《丰》曰“君子以折狱致刑”,《贲》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古文 2019-03-05 19:48:28 6 #刑罚四卦 #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