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三--国忌休务 《刑统》载唐大和七年敕:“准令,国忌日唯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都无明文。但缘其日不合釐务,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其小小笞责,在礼律固无所妨,起今以后,纵有此类,台府更不要举奏。” 古文 2019-03-05 19:48:28 5 #国忌休务 #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