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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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银华尊和养老2040怎么样,银华尊和养老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161818公告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

月29日证监许可【2021】3162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

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

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

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

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

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向投资人

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

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

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购、赎回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上述事项实

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

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

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

人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

的,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45年12月31日。目标日期到期前,本基金每笔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期满

后投资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

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本基金目标日期到期后,即自204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银华尊惠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申购、

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

有不足三年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目标日期到期后亦可赎回,不受最短持有期限

的限制。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

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招募说

明书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

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

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3月0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

为2022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8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10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到达目标日期后的运作安排............................ 12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7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77

第一部分 绪言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尊和养老目

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1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指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11日颁布

并实施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

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27、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

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

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