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作为唐朝最高司法机关,它最主要的职责是什么?
大理寺是唐朝最高司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主要职责有两点:一是审理中央百官以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二是复核或者重新审判刑部移送过来的死刑和疑难案件。下面历史记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大唐六典·大理寺》上记载:“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鞠庶狱。凡诸百司所送案犯,罪至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
除了以上职能外,大理寺还会参与立法,大理寺官员在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参与制定和修改律令的工作。同时,大理寺也负责管理监狱。
唐朝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叫大理寺卿,总管大理寺的一切事务,从三品。简单一点来说,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卿相当于现代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大理寺卿下面设少卿2个人,也就是副长官,从四品上。大理丞6个人,主要职责就是审判,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大理正2个人,从五品下,主要职责就是复核大理丞的审判,根据刑法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除此之外,还有些具体执行人员,比如主簿,负责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狱丞,负责掌率狱史,管理囚徒。大理司直,从六品上,主要负责出使按狱和监刑,以及参与大理寺的一些疑难案件。当然,还有其它职位。
总之,整个大理寺上上下下加起来大概有三百多个人,官吏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有条不紊的运行着。
那么,大理寺从何而来?
自古有之,实际上,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专门负责刑法的官职,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周王朝以前叫士,西周时叫秋官,春秋时叫大理,战国时代叫廷尉,秦汉沿袭廷尉的叫法。
廷尉是秦汉九卿之一,也是廷尉寺的长官,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等,都是司法官。北齐以后,廷尉正式改称大理,随后一直沿用到明清。也就是说从北齐开始,古代最高司法官和司法机关,正式确定为大理寺卿和大理寺。
具体到唐朝,大理寺的叫法也曾更改过,比如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详刑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改回旧称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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