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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孙女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死的吗?为什么史记跟墓志铭记载有出入?

历史故事 𝄐 0

我们知道,古代的皇室其实很难拥有真情,基本上所有人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算计别人,就算是不算计,也难保自己不被别人算计,哪怕是父子兄弟也不能掉以轻心。在乾陵的附近,发现了永泰公主墓,永泰公主就是武则天的一个孙女,只是她的死据说却是因为武则天造成的,这是怎么回事?为何武则天要杀掉自己的孙女呢?

武则天孙女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死的吗?为什么史记跟墓志铭记载有出入?

乾陵附近的永泰公主墓,是我国著名的旅游景点。它于1960年被发掘,曾出土三彩骑俑、彩绘木俑、生活器皿、彩色壁画和石雕线刻画等大量珍贵文物。随着这些文物的发掘,尤其是当永泰公主墓志铭的出土,在史学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因为志文上对于公主死因的记载和史书上有很大的不同。

永泰公主李仙蕙,是唐高宗李治和女皇武则天的孙女,中宗李显的第七个女儿。死于公元701年,年仅十七岁。初葬河南洛阳,公元706年迁回长安,陪葬乾陵。

关于公主死的经过,《旧唐书》,《新唐书》和《资治通鉴》均有明确的记载。当时武则天年事已高,许多政事都委托张易之兄弟办理。邵王李重润和他的妹妹永泰以及郡主的丈夫魏王武延基在背后偷偷议论张易之,被张发现后,告到武则天处。武则天大怒之下逼令他们三人自杀。由于三部正史都把整件事情写得清清楚楚,所以,永泰公主死于李重润一案,一直以来史学家们都没有什么异议。

然而,自从1960年发掘永泰公主墓,出土了公主的墓志铭之后,逐渐有学者对公主的死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史书与志文的记载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史书对于李重润一案在记载上有许多违异之处。例如关于李重润、李仙蕙、武延基三人的死亡时间,新、旧《唐书》及《资治通鉴》的记载各不相同,有的记年,有的记年记月,有的则是年、月、日都记,与志文上刻的永泰公主的死亡时间有所出入。因此他们推断永泰公主并非与武延基等同时遇害。又如关于李重润一案遭杀害人数,三本史书也分别有三人、二人、一人三种说法。关于三人之死的方式的问题,三本史书有“杖杀”、“皆逼令自杀”、“令自杀”、“得罪缢死”、“缢杀之”、“杀”等不同的记载。综合以上三大疑点,加上永泰公主墓志铭上有“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和“自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等字样,学者们推断李重润一案并未波及到永泰公主,丈夫武延基死后,她还孤单地生活,而最终导致她死亡的原因是难产。

武则天孙女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死的吗?为什么史记跟墓志铭记载有出入?

学者们分析道,志文中有关永泰公主死因的隐笔一是:“自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句。这儿蛟是指蛟龙,喻男性。锷是指利刃,古代名剑干将、莫邪有雌雄之分。鸾是指凤鸾,喻女性。这句是说武延基丧命于利刃后,永泰公主还孤单地生活着。槐火之典,当是取自《庄子》外物篇:“木与木相摩则燃,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纭,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阴阳错行的火焚烧大槐,亦指武延基被杀。柏舟典出自《毛诗·鄘风》、《柏舟》篇,其序称:卫太子共伯早死,其妻共姜作《柏舟》诗,自誓不再嫁。是喻永泰公主守寡。这两句总的是说:焚烧大槐树的火即杀武延基的事,虽然没有波及,但她不久亦死去。同时说明永泰公主绝不是与武延基等同时遇害的。

墓志中有“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句。“珠胎”即怀孕。汉杨雄《校猎赋》有“方椎夜光之流离,剖明月之珠胎。”唐颜师古为之注解说:“珠在蛤中,若怀妊然,故谓之胎也。”公主怀胎,自然是贵胎、珠胎了。那么“珠”与“月”又是什么关系呢?当代学者胡道静在《梦溪笔谈校正》中说:“月亏而蚌蛤消,露下而蚊喙折。”古人把“珠”与“月”的关系说得清清楚楚。这里指永泰公主怀孕,即“珠胎”遇到的不是“月满”或“明月”,而是“月亏”,故“珠胎”不能全,谓之“毁月”。至于“十里之无香”句,指中国素有伟人降世其胎异香经宿不散的传说,“无香”自然就有“怨”了。

墓志中有“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句。琼萼即琼花,古代把琼枝玉叶喻皇帝子孙。琼花春天凋谢,当喻永泰公主之早死。双童即二竖(病魔)。其典故出自《左传》,即“成公十年,晋景公病,梦二竖为祟……”“秘药”是指一种不可告人的药。这里志文作者用了更深奥隐晦的笔法,喻“双童”将“秘药”带给了永泰公主,使她无可救药。

武则天孙女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死的吗?为什么史记跟墓志铭记载有出入?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以上的观点,也有学者坚持正史的说法,认为永泰公主的确为武则天所杀。在他们看来,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在三人死亡时间的记载上,只有详略的差别,没有年、月、日的混乱和矛盾,而且通过计算,史书所记的三人死亡时间(九月壬申,即九月初三)与墓志所记永泰公主之死亡时间(九月初四),相距仅一天,由此并不能推断出公主并非与李重润等同时遇害。关于死亡的人数,三本史书之所以记载会有不同,是由于同一事件在一本书中多次出现,作者为了行文的需要,有主次和详略的安排。所以,这也不能说是史书之间互相违异。至于三人之死的方式虽说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但是遭杀害这一点是一致的,而且除了“杖杀”之外,其余记载均属赐自尽的方式。他们还认为唐代就有对罪犯在律外先行决杖的惯例。至于死刑,唐代也有先决杖,后行刑的惯例。所以,李重润以大逆之罪在被武则天赐令自杀之前先行决杖,是符合当时的国情的。而从小娇生惯养的李重润很有可能经不起杖打的痛苦,在行杖刑时就一命呜呼。因此,“令自杀”和“杖杀”也就不矛盾了。

排除了以上的疑点,接下来最大的问题就是,史书的记载为什么会和墓志铭的记载有所不同?学者们认为这与墓志铭的作者在当时的处境有关。给一个遭杀害的死者写墓志,如果直书死因,往往会给死者及其家属、后代带来难堪,尤其被害的人与自己是差不多时代的人,又贵为公主,若写不好,不仅牵涉到整个皇族的颜面问题,很可能自己的项上人头就要不保,所以作者只能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巧妙地避开死亡的真正原因,或者说是关键原因。永泰公主难产可能确有其事,因为她当时毕竟只有十七岁,身心发育也许都还未健全,而且据出土的永泰公主的尸骨看,她的身材也很娇小。但是并不能就因此断定她的死与武则天毫无关系,说不定她就是被武则天或明或暗的手段使得流产而丧身的。相反,难产只是永泰公主死亡的次要原因,其主要原因还是祖母武则天的迫害。

没有想到,一块墓志铭的出土竟会使原本明明白白的一段历史变得扑朔迷离,究竟永泰公主是因何而香消玉殒,可能还要等待学者们更加有力的论证。也许有一天乾陵发掘后,有资料可以揭开这个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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