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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质制度”是怎么起来的?“徐庶救母”事件真实存在吗?

历史故事 𝄐 0

曹操扣留徐庶的母亲为人质,最后迫使徐庶离开为自己效力,徐庶为了救母亲性命只能就范。这恐怕算是上最著名的一起人质事件了。这次人质事件的实施方并不是打家劫舍的盗匪,而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汉相曹操,以国家力量来实施扣押人质并有所胁迫的行为,真是让人不寒而栗。而且这并不是文学作品《三国演义》为了“黑”曹操而杜撰出来的,这是历史上发生过的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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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传》:

俄而表卒,琮闻曹公来征,遣使请降。先主在樊闻之,率其众南行,亮与徐庶并从,为曹公所追破,获庶母。庶辞先主。

细细考察汉末三国那一段历史,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个案,真实的历史还要残酷的多。在汉末三国这个分裂战乱时期,各个割据势力为了达到自己的各种军事政治目的,人质手段被广泛地使用起来,甚至于被制度化。这个制度化的人质手段被称为“质任制度”,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质任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它在三国实施的具体情况并对这种现象做探讨。

古代的“人质制度”是怎么起来的?“徐庶救母”事件真实存在吗?

一、汉末三国时期,质任制度盛行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根源。

(一)国家分裂和军阀混战是质任制度盛行的原因。

东汉末年,天下分崩,皇纲解纽,豪杰并起,军阀混战。在群雄的争霸战争环境下,很多和平时期的法律和制度失去了昔日的威慑力,加上汉末各个势力之间的君臣关系一开始也不太稳固,下级士兵逃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出于杜绝这些乱象的目的,本来在历史上已经销声匿迹的质任手段,又在汉末三国这个时期死灰复燃,用以充当临时性的法律,被统治者用来约束臣下在战时的行为,并逐渐走向制度化。从根本上说,这和当时国家处于混乱的战争状态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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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曾经接纳张绣投降,又因为张绣复叛反攻曹操,导致曹操差点丧命。

《三国志·武帝纪》:

“张绣降,既而悔之,复反。公与战,军败,为流矢所中,长子昂、弟子安民遇害。”

曹操在事后总结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时说:“ 吾降张绣等,失不便取其质,亦至于此 。吾知所以败。诸卿观之,自今以后不复败矣。”他把没有收取张绣方面的人质,作为出现危机的重要原因,并且表示以后都要收取投降者的人质。 其实从曹操的这个认识,可以管窥当时很多君主的心态,收取降将或者属下的亲眷作为人质,是他们认为能够立于“不败”的重要因素。

另外,汉末军阀的军队组成非常复杂,兵源五花八门。出于控制这些士兵的目的,把他们的家属作为人质,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比如曹操在初平三年(192年)就收编了一支投降的。

《三国志·武帝纪》:

“冬,受降卒三十余万,男女百余万口,收其精锐者,号为青州兵。”

又有曹操后来剿灭袁绍,收其降卒。《魏书》记载曹操跟朱灵说过“冀州新兵,数承宽缓,暂见齐整,意尚怏怏。卿名先有威严,善以道宽之,不然即有变。”这显示出曹操对这支部队的不信任感。

为了控制这些来源成分复杂的军队,曹操把他们的家属集中到一起居住,这显然具有很强烈的人质性质。

同样的情况,在三国另一势力刘备那里也出现过。刘备曾经吞并刘璋在白水关的驻军,为了有效控制这部分军队,也是采取的控制士兵家属作为人质的办法。

《三国志·先主传》:

“先主径至(白水)关中,质诸将并士卒妻子,引兵与忠、膺等进到涪,据其城”

以上这些情况,显然都跟当时的战乱环境有直接关系。

(二)质任制度是汉末法家思想流行的一种表现。

曹操在选拔人才的观念上,有一个很著名的说法叫做“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这是他法家“申商之术”在人才观上的体现。而质任这种残酷的手段形成制度,也带有深深的法家思想的烙印。东汉末年各种矛盾急剧激化,原有的名教礼数在管理社会的功能上,作用显得捉襟见肘。这个时候,注重“刑名”的法家思想就被很多政治家运用起来,而扣留人质就是法家控制臣民的一个常见手段。管仲曾经对齐桓公说:“故国父母坟墓之所在,固也;田宅爵禄,尊也;妻子,质也。三者备,然后大其威,厉其意,则民必死而不我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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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倡导孝悌伦理的东汉社会,保证了质任制度能够有效实施。

西汉以降,统治阶层以孝治天下,官员选拔更是以孝廉为标准。整个社会对孝推崇备至,“弃妻子”也是一种会被严厉谴责的行为。这样一种“孝悌”和“亲亲”观念统治下的社会,遇到战乱虽然有的法律失去威慑力了,但是大家还是不敢轻易违背这样一种道德约束。所以把别人的父母妻儿当作人质,就变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

二、三国时期魏蜀吴三方质任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都实施过质任制度,其中以曹魏最为典型和突出。从曹操开始,一直到魏明帝曹叡时期,曹魏的质任制度处于不断实施和完善的过程中。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占领邺城以后,就不断把各种将领的家眷安置到邺城作为人质。

《三国志》:

“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自请原徙诣魏郡……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邺”;

豪强田畴投降曹操以后,也是“畴尽将其家属及宗人三百余家居邺。”类似的记载实在太多,这里不再一一举例。另外值得单独说一下的是,曹操曹丕都曾经要求孙权送子去做人质,但是孙权都没有同意,这也从侧面暴露了孙权并不是真心臣服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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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魏明帝时期,就有明确规定边郡的太守必须把儿子送到邺城去做人质的制度了,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控制距离敌国较近的边疆地区主政官员,防治他们叛逃。

《三国志·魏书》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者。主者欲言郡为中平,观教曰:“此郡滨近外虏,数有寇害,云何不为剧邪?”主者曰:“若郡为外剧,恐于明府有任子。”观曰:“夫君者,所以为民也。今郡在外剧,则于役条当有降差。岂可为太守之私而负一郡之民乎?”遂言为外剧郡,后送任子诣邺。时观但有一子而又幼弱。其公心如此。观治身清素,帅下以俭,僚属承风,莫不自励。”

魏明帝把曹魏的郡分成剧、中、平三种。靠近边境的就是“剧”郡,按照规定,剧郡的太守必须把儿子送到邺城去做人质,而涿郡太守王观只有一个独子且身体不好,主事者打算把涿郡按“中平”郡上报,以此避免王观送儿子去做人质。王观出于公心,没有这样做(中平郡的百姓劳役比剧郡的更高),最后的结果就是王观的儿子被送往邺城为质。这个记载主要是说明了王观的品德高尚,没有私心。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曹魏的质任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了。

后来钟会伐蜀时,邵悌和曾经有过这样一段对话“今遣钟会率十余万众伐蜀,愚谓会单身无重任,不若使余人行。”胡三省在这里做注说“魏制,凡遣将帅,皆留其家以为质任。”这里也清楚地表明,按照曹魏的制度,只要是带兵出征的将领,必须把家属作为人质留下。所以才会有邵悌认为没有儿子的钟会不适合担此重任的看法。

和曹魏一样,东吴的人质手段也完成了制度化,只不过东吴换了个名字叫做“保质”,保者作保也。晋干宝 《搜神记》里说:“ 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又有《建康实录》:“按吴时诸将屯戍,并留任其子,为立一馆,名任子馆。”可以看到东吴的还专门给这些被作为人质的将领家属修建了居所,以便统一管理。这些相关记载,都清楚地表明东吴也是把质任作为了一种控制边将的手段加以制度化了。

蜀汉这方面的资料比较少,但是可以确信一样实行了类似的制度。除了前面提到的刘备以白水关将士家属作为人质以外,后来刘备攻取东三郡,申氏兄弟投降刘备“上庸太守申耽举众降,遣妻子及宗族诣成都。”可以看到申耽也是把妻儿送到成都作为人质。《华阳国志》记载“汉时,赤甲军常取其民。蜀丞相亮亦发其劲卒三千人为连弩士,遂移家汉中。”这些都是典型的把将士家属作为人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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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任制度的作用——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

应该说,质任这一残酷的制度是汉末三国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在原有社会秩序被破坏殆尽的情况下,质任制度临时性地充当了律法,有利于中央统治者控制地方,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它也是各个政治集团之间相互斗争的手段,在汉末三国那个社会动荡的时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割据势力兼并战争的胜利,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统一。随着三国后期国家逐渐走向统一,社会开始趋于稳定。质任制度赖以存在的很多基础开始慢慢消失。到了魏晋嬗代完成以后,《资治通鉴》记载在泰始元年(265年)和咸宁五年(279年)晋武帝曾两次下诏:“诏除魏宗室禁锢,罢部曲将及长吏纳质任。”“大赦,降除部曲督以下质任”,这就相当于公开废除了质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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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汉末三国时期,国家走向分裂和战乱,是质任制度这一残酷制度赖以生存的温床。它带有法家思想深深的烙印,在原有法律无法正常维护社会稳定的时候,曾经起到过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重新走向统一,这种不人道的制度自然就被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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