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命妇为什么有的叫“诰命”而有的叫“敕命”?两者有什么不同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有“妻以夫贵,母以子荣”的说法。简言之,就是丈夫和儿子当了官,也会惠及家属,封官夫人为命妇。在春秋时代,凡卿大夫正妻均称为命妇,秦汉以后,爵位与官职分离,命妇成为接受封号之女性的专称。
在很多影视作品中,都习惯将受封的官夫人称为“诰命夫人”。事实并非如此,在不同的朝代,对于命妇的称呼是不一样的。汉代时,皇室以外的妇人能有封号的是极少数,也没有官方赐封的手续以及封后待遇这方面的制度。
直到隋代时,朝廷才给高级官员的眷属授予命妇身份并趋向制度化。按规定,命妇分为内外两班,凡皇帝嫔妃以下受封的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以下,直至五品以下官员的妻子和母亲,均为外命妇。此外,成为命妇的官员妻子,不仅有成套的制服,还有规格与丈夫看齐的印绶,并且在朝廷重大的典礼中,命妇均有参加。
唐代时,关于官员母妻诏封外命妇的规定是:一品官妻、母为国夫人,三品以上为郡夫人,四品为郡君,五品为县君。母亲与妻子的区别,是封号上加“太”字,如玄宗时姚崇拜相,官居一品,其妻封郑国夫人,他的母亲就是太夫人。
在县君以下,唐朝还为四品勋官的妻母设置了乡君封号。这样,唐代官员眷属的封号,计有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乡君五个等级。与此相应,唐朝还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以享受“封妻荫子”的特殊待遇。
宋代时期的制度更加完善,外命妇的封号分为久等,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主、县主共五等是留给皇室宗藩的,官员眷属的封号则有县主以下的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共四等。比唐代少了乡君一级,给封范围也见收缩。
到了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后,政策放宽,同时又将郡君分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四级,将县君分为室人、安人、孺人三级,连同国夫人、郡夫人在内,自北宋政和道整个南宋,官属命妇乃成四等九级。
明代的官员眷属封赠办法比宋代要简明:洪武时期的定制是给封范围限定在六品以上,后来才扩大到七品。一品封一品夫人,二品封夫人,三品封淑人,四品封恭人,五品封宜,六品封安人,七品封孺人。其中四品以上给诰命,五品以下给诰敕。也就是说,明代时不是所有的命妇都叫“诰命夫人”的。清代入关后,基本上照抄明代的命妇之制。
由于命妇身份需要丈夫或儿子当官当到一定级别以后才能得到,因而有不少官员眷属,其实是在本人去世后才获追赠而改变身份的。《明会典》记载:“一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生前未封已殁,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当追赠,其继室止封一人”。也就是说,假如嫁给已经死过两个妻子的官员为继室,虽然也称官眷,但再也无分做命妇的机会了。
妻母之外,官员女儿姐妹受封命妇的事例也是有的。明嘉靖时期,权臣严嵩就曾给自己的妹妹请封了个诰命夫人。在豫剧《七品芝麻官》中有个飞扬拨扈的诰命夫人,她的原型就是严嵩的妹妹。又如,北宋苏辙位居执政时,也曾为他寡居的姐姐求过特赐命妇的恩典,当时他的外甥刚刚进士及第,离为母求封的资格还早着呢。
命妇和朝廷命官一样,都有正式的凭证,就是俗话讲的“诰命”。但具体的名称,又因时代和品级而异。唐代郡夫人以上命妇称“制书”,以下称“敕书”。宋代太中大夫以上给诰,以下给敕。明代是五品以上给诰命,以下给敕命。
命妇证书都是由吏部经办,上面的文字撰写,也因级别而区分。其内容就是讲述给官员眷属叙封的意义,以及对她们的勉励或期望。对于封建时代的女人来说,要讲究“三从四德”,她们没有政治地位,如果在有生之年能够得到朝廷所封的诰命,那就是几世修来的福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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